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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时间
    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等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五日内尽快通知本公司,以便公司及时提供服务。
 
(二)通知方式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可以采取本人上门通知、电话客服热线/传真/电
    子邮件通知、由代理人转达通知等形式。
 
(三)通知内容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代理人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须对被保险人的姓名、保单号码、保险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被保险人的现状(若已住院,须提供医院名称、科别、床号)、联系地址、联
    系电话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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