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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被保险人投保时,其投保年龄以实际年龄为基准。如选择银行自动转账方式交纳首期保险费的,且被保人的生日落在投保以后一个月内,投保年龄要以下一个生日来计算,即比现在的实际年龄大一岁。

2.为投保年龄考虑,要求追溯寿险保单生效日期,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型(不包括分红型产品)和养老型的保险不可追溯生效日期
2)有附加险的保单不可追溯生效日期
3)保单生效日期追溯最多不超过3个月,且追溯不能跨年度发生(最多可追溯至本年的1月1日)
4)若缴费方式为月交、季度交、半年交,必须补交追溯期保险费
5)投保人必须在投保单其他声明栏写明具体追溯至“某年、某月、某日”,并且在其他声明栏声明:“我已知晓,经中德安联同意,可以将本保单生效日追溯至保险费收取日之前,保险费以最后确定的保单生效日为基准计算和缴纳,但本保单在追溯期间不享有任何保险利益,且不参与红利分配。”
6)若其所填写的投保单内无其他声明栏,投保人亦可签署《投保人补充声明》
7)体检规则仍以被保险人实际投保年龄为准

3.在联合人寿保险中,投保年龄的计算是比较两个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后,根据年龄的差异,在大的实际年龄上加相应系数而得到,称为等效年龄,并且查男性费率表计算保费。等效年龄要满足各险种对投保年龄的限制要求。

联合人寿年龄计算方式:(根据两个被保险人年龄差,在大者的年龄上加系数,即等效年龄,以男性费率计算)

实际年龄差值
年龄加值系数
实际年龄差值
年龄加值系数
0-1
6
7-9
3
2-3
5
10-11
2
4-6
4
≥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