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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额及其相关要求
 
 
1.意外伤害险累计总保额超过25万元的投保单及所有寿险投保单,需提供代理人报告书。

2.当同一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所有的寿险和意外伤害险的累计总保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时,被保险人需提交财务报告,包括高保额问卷及其他相关财务文件,如工资单或税单(对打工者)、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税务报表(对私营企业主)等,有时会要求名下财产证明,比如房契等。如投保人所告知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保费,新业务部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投保人提供上述财务报告。

3.如客户同时申请投保的所有寿险的累计总保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同时申请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累计总保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公司要求客户先递交投保单并预约体检、提交财务报告,不收取首期保费。如代理人已收取的应退还给客户,待新业务部根据体检结果和财务报告作出核保决定后通知代理人收取首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