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女(家庭主妇、怀孕妇女)
| 家庭主妇 |
1)家庭主妇是指在家里做清洁,烹饪等工作且没有稳定的收入的妇女。如果她要购买人寿保险并成为投保人,代理人必须提供她的财务状况并确定她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保费。如果她仅仅是被保险人,而有其他人作为投保人时,则被视为是标准体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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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主妇的寿险累计最高保额人民币10万元,意外险累计最高保额人民币10万元。如与丈夫投保联合人寿,则其寿险累计最高保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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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妇女 |
1)孕妇,孕期未达8个月(32周前)的孕妇可申请投保我公司产品(不包括豁免保费附加险WOP和投保人豁免保费附加险AWOP),但需提供历次产前检查报告。如孕早期尚未进行产前检查,无法提供产前检查的报告,则要求孕妇来我公司进行体格检查。豁免保费附加险(WOP)和投保人豁免保费附加险(AWOP)需等待至产后一个月方可申请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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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期达8个月(32周以上)者需延期至产后一个月投保(年金产品除外) |
2.外埠或外籍人士
如被保险人为外埠或外籍人士(非沪籍),必须在上海有固定住址,长期固定工作且打算在上海长期居住,方可投保。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接受。
3.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寿险和意外险的累计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 |
2)投保人身保险(不包括年金险)时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领养关系,必须附上由民政局出具的法定领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
3)投保单上证件一栏必须填写被保险人户口簿儿童编号;如因特殊原因无此编号,必须填写出生证编号。 |
4.18岁以上的学生,无业或下岗人士 寿险累计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意外险累计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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