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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和立案的条件
保险金申请符合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予以受理和立案:
- 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 发生保险事故者为保险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
- 保险金申请的提出在法定的时效内
- 申请人有规定的申请资格,已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二)申请保险金需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 申请保险金需提供的证明和材料,详见《理赔所需材料及说明一览表》
- 本规定中未提到的保险金类型,申请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证明和材料。
- 代理人将申请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材料准备齐全以后,由营销服务部转交公司理赔科。
(三)理赔申请书的填写
- 理赔申请书必须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亲自填写并签名,不得由代理人代填。
- 申请书的内容除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保单号、险种名称、住址和联系电话以外,还要求描述事故或疾病发生的时间、原因及其它相关情况。客户应根据索赔类型的不同(意外、疾病),在其相对应的栏目中如实填写。
- 理赔申请书在公司和营销服务部都有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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