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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金申请的受理与立案

 

申请项目

应备证明和材料

住院补贴

1.2.3.5.6.7

住院医疗 HR(A)/HR(B)/HR(C)

1.2.3.5.6.7

重大疾病

1.2.3.5.6.7.8

疾病残疾

1.2.3.5.6.7.9

疾病身故

1.2.3.4.5.6.7.10.11.12

少儿/成人意外医疗(门急诊)

1.2.3.5.7.13

少儿/成人意外医疗(住院)

1.2.3.5.6.7.13

意外住院补贴

1.2.3.5.6.7.13

意外伤残

1.2.3.5.6.7.9.13

意外身故

1.2.3.4.5.6.7.10.11.12.13

豁免保费

1.2.3.5.6.7.9

投保人豁免保费

1.2.5.6.7.9.14

宣告死亡

1.2.3.4.15

 

 

应备证明和材料的名称

(均需原件)

取证单位

1

理赔申请书

空白表格在公司营销服务部领取

2

个险:保单

团险:保单或保险凭证

团险: 投保人(即公司)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

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5

门(急)诊病历和给药清单

 

6

出院小结

医院

7

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

医院 

8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医院 

9

残疾程度鉴定书

医院/司法/劳动/交通部门

10

居民死亡证明书

医院或公安部门

11-1

尸体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殡仪馆或居委会

11-2

居民死亡殡葬证

当地警署

12

户口注销证明

当地警署

13-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

13-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介书

交警 

13-3

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

交警或劳动部门 

14

投保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15

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注:

  • 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另需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通常有“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 如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另需提供被保人的驾驶证及机动车的行驶证。

(一)索赔证明和材料的获得:

“门/急诊病历/手册”:被保险人如到医院接受治疗,即可获得。
“出院小结/记录”:被保险人出院时,应向经治医生索取,医院有义务出具。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被保险人如被诊断为患本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应向经治医生索取诊断证明书和病理报告,医院有义务出具。
死亡证明”:被保险人如在医院死亡或在家中过世,医院会出具。如果非正常死亡, 当地公安机构出具。
尸体火化证明”及“土葬证明”:城镇居民身故后必须火化,火化后殡仪馆会出具一份“火化证明”;农村居民如实行土葬的,可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土葬证明书”。
居民死亡殡葬证”及“户籍注销证明”: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亲属到当地派出所办居民死亡殡葬证;之后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
宣告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下落不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其亲属可到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须提供判决书或其它相应的证明文件。
“残疾程度鉴定”:被保险人申请残疾保险金,至保险公司规定或任认可的医院/司法/劳动/交通部门申请鉴定;如出具上述证明的机关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或本公司对鉴定结果存有疑问,可要求被保险人到指定的机关重新鉴定。
“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的,需提供相应的意外事故证明材料,如意外车祸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意外工伤,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证明。

(二)医疗费用发票的应用

  1. 补贴型医疗险:如“住院补贴附加合同”,被保险人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本公司查验复印后,原件退回。
  2. 费用型医疗险:如“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需提供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一旦公司决定赔付,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已由公司全额赔付的医疗原始发票不予退回;部分赔付的医疗原始发票会加盖公司章(注明公司已经赔付的金额)原件退回。保险公司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公费、劳保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为限。